內政部開發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系統,提供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應用地籍異動通知服務,透過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主動通知民眾地籍異動情形。
◎服務內容及通知方式
- 申請本服務並已生效後,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有申請買賣、拍賣、贈與、配偶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
- 申請本服務並已生效後,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有申請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權利人。
- 通知方式:本服務提供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等2種通知管道。
◎提出應用服務方式
(一)臨櫃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申請書)
- 由任一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 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者,得填寫於同一申請書。
(二)網路申請:地政數位櫃台線上申辦網址:數位櫃台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或義務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
◎注意事項
- 本服務純屬便民措施,運用自動化系統發送登記案件訊息,內容僅供參考,若因系統異常無法順利通知,敬請見諒。本服務不影響登記之法律效力,如 有登記案件之相關疑義,請逕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諮詢。
- 本服務之作業程序及項目若有異動,將公布於內政部地政司網頁,不另行通知。
- 本服務如因網路中斷或系統故障等現象,造成申請人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失等情形,對於申請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以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依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規定為準。